6月22日,江蘇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無錫人民中路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江蘇證監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中國中金財富證券無錫人民中路營業部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在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銷售適當的金融產品;二是在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代客戶交易金融產品;三是于金融產品銷售后代客戶填寫售后問卷,向客戶提供保本承諾。
根據《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二十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中國中金財富證券無錫人民中路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中國中金財富證券無錫人民中路營業部應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江蘇證監局將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另外,涉事員工胡某某被江蘇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